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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补短板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供货方确保根据业主批准下达的书面供货指令分批次于60天内完成供货(包含安装调试,特殊产品交付时间在书面指令内约定),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供货方不得供应(生产备货)业主下达的书面供货指令以外的货品;若因采购人问题造成无法按期交付,交货时间可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核检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核检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投标单位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享受投标价格实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政策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5年09月27日 00:00 至 2025年10月11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
2025年10月1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可以少于20日)


